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注销,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0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设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平县“一馆三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77-659698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备注 |
1 | 镇平县随达成农业服务部 | 柳泉铺镇大榆树 | 411324011015JB00412 | 豫2022镇平县0019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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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5 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