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分享:
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标  题 镇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 镇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平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示公告镇安防委〔2025〕10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镇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 镇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平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          镇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镇平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                                         镇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2025年4月3日




镇平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坚决防范遏制人员密集场所因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覆盖范围包括全县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涵盖以下六类重点区域: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楼、住院楼,教育机构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服务类场所;

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特殊功能区域;

其他涉及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毗邻区域,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二、重点任务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密集场所雇佣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履行证书查验责任,推动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规范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严格把关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操作证、资格证的培训、考核,严厉打击安全培训“过场”假证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人员提升安全技能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电气焊作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培训考试取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

(二加强动火作业备案审批

4.推行小型工程备案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拆除工程等未办理行政审批的,依法实行动火作业属地备案制度,其他专业小型工程参照所属行业现有规定进行管理。

5.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人员密集场所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经所在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加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6.明确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人、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等职责。

7.加强动火作业用工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审查电气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等证件真伪,严禁将动火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无证人员。

8.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单位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能量隔离、消防器材配备等措施,作业期间严格落实“六必须”“十不准”要求,作业结束后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9.严格限制使用期间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

加强行业部门协同配合

10.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业务相近”原则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11.强化动火作业行业指导各部门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纳入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跟踪做好问题整改。

12.强化培训考试机构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招生培训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对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倒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责任,对存在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13.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警示教育,提升相关人员能力素质。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内部员工、持证人员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举报。

14.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供需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零散动火作业需求集中到供需平台,规范零散动火作业。

1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处理,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井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采取边摸底边排查边排查边整改的形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并实时更新底数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管理常态长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对职责交叉、监管空白领域,要主动沟通协商,防止推诿扯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县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415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县工作专班,自2025年4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本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 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 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 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 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 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 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 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