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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来源: 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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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77-65969827

办件类型时限

即办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1.使用林地申请表(必要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1份)

3.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必要 原件1份)

4.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材料(必要 原件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0377-6599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