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27 |
办件类型时限 | 即办件(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使用林地申请表(必要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件1份) 3.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必要 原件1份) 4.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材料(必要 原件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9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