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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来源: 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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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77--65969827

办件类型时限

即办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1.使用林地申请表(必要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件1份)

3.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必要 复印件1份)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必要 原件1份)

5.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必要 原件1份)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容缺后补 原件1份)

7.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非必要 0份)

8.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必要 原件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0377-6599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