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27 |
办件类型时限 | 即办件(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使用林地申请表(必要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件1份) 3.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必要 复印件1份)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必要 原件1份) 5.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必要 原件1份)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容缺后补 原件1份) 7.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非必要 0份) 8.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必要 原件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9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