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注销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印章、社会保险登记、税务、海关报关 单位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和银行账户预约销户等 事项。
四、实施单位
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海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人 行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一) 企业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六、办理条件
(一) 企业注销
1.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 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 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住房公积金欠缴等债权债务。
2.普通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 自愿选择普通注 销流程的企业。
(二) 个体工商户注销
1.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个 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 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 (滞纳金、罚款)、住房公积金欠缴等债权债务。
2.普通注销 :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自愿选择普通注销流程的个体工商户。
七、 申报须知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本系统进行 简易注销公告或者清算公告、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期限为
20 天、一般注销债权公告期限为45 天;
2.公告期满30 日 内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结束 后可申请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公告发布前,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 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并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 准的;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③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④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 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⑤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 中;
⑥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 登记的其他情形。
⑦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 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 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⑧涉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 项需在前置审批完成后进行申请。
八、 申请材料
(一)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注 | |
申请 人自 备 | 通过数据 共享方式 免提交 | |||
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业务 申请书》 | √ | ||
注销登记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 决议或者决定, 人民法院的破产 裁定 、解散裁判文书, 行政机关 责令关闭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 | ||
清税证明材料。 | √ | |||
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 、公司 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 | |||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 | |||
银行账户 预约销户 | 营业执照 | √ | ||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 √ |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 | |||
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 | ||
社会保险 登记账户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住房公积 金单位缴 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 | |||
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 | |||
销章申请 | √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
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注 | |
申请 人自 备 | 通过数据 共享方式 免提交 | |||
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业务 申请书》 | √ | ||
注销登记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 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 、解散裁判文 书。 | √ | ||
清税证明材料。 | √ | |||
成员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 |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 、破 产管理人的证明。 | √ |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 需要 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 | |||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 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 |||
银行账户 | 营业执照 | √ |
预约销户 |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 √ |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 | |||
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 | ||
社会保险 登记账户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住房公积 金单位缴 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 | |||
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 | |||
销章申请 | √ |
(三) 个体工商户
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注 | |
申请 人自 备 | 通过数据 共享方式 免提交 | |||
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业务 申请书》 | √ | ||
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 |||
银行账户 预约销户 | 营业执照 | √ | ||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 √ |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 | |||
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 | ||
社会保险 登记账户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住房公积 金单位缴 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 | |||
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 | 注销登记完成 后, 办理结果系 统自动推送 | |
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 | |||
销章申请 | √ |
九、 申请方式
方式一:线上,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 事”专区,选择“ 法人”专题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模 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二:线下, 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十、办理时限及领取方式
(一)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 口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流程
见附图。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
各政务服务大厅。
十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 日除外。
时间 :9:00—17:00
十五、咨询方式、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 咨询方式 :各地已设立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辅导,为 申请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2.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 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 3.21.61/index.action ), 进入“已办业务”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