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变更(备案)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营业执照、印章、社会保险、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 存登记、银行基本账户等事项的变更。
四、实施单位
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人行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一)企业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 户发展条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个体工商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六、申报须知
1.企业名称申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申办人自主承诺申报住所,无需提交相关使用证明(如房
产证、租赁合同)。
3.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合伙协议等登记材料仅限于变更
(备案)登记确认制系统自动生成的版本。
4.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
责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均需在系统内进行实名
认证。
5.申请人填报的登记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申请人需对登记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因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事实骗取登记的,设立主体
及其有关经办人、签署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
登记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
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6.签名人一经电子签名,即视为其提交了电子申请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可电子申请材料中的内容。
7.变更登记经营主体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
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七、申请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个体工商户
八、申请方式
方式一:线上,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专题企业信息变更(含个体工商户)模 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二:线下,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九、办理时限及领取方式
(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领取方式:
1.营业执照: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银行自助打印领取;电子 营业执照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 2.印章:至自主选择的印章刻制点领取。
十、办理流程
十一、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办理不收费,涉及印章刻制的,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费用。
十二、办公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9:00—17:00
十四、咨询方式、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咨询方式:各地已设立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辅导,为 申请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2.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21.61/index.action),进 入“已办业务”模块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