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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 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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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治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重招标、轻验收”问题,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质量,镇平县财政局全国首创县域闭环范式: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支付比例、信用惩戒深度融合的科学化验收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机制,在推动服务质效改善、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管理机制,夯实验收工作基础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对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镇平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细化履约验收程序,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个周期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中。同时,引入质检机构和行业专家组建跨领域专业验收小组,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特长,协助采购人完整细化验收方案,确保重大项目验收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效杜绝验收环节的形式主义。

细化考核标准,确保验收工作实效

一是实施分段验收机制。对长期项目实行初验、终验、维保评估三阶段独立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计算最终得分。二是建立多维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管控成本偏离(±5%警戒线),对公共服务项目设定公众满意度(≥90%合格线)、投诉处理率等硬性指标进行严格审核。三是规范验收流程。严格执行资料审查、实物清点、功能测试、效果验证、资料归档五步标准化流程,现场核验工作严格按照五步标准化的程序,对发现问题实行整改、索赔、移送等分级处置。

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监管闭环管理

依据验收结果,实行以下三项机制:一是对政府采购单位实行资金支付挂钩机制。优秀率达到100%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对验收结果优秀率达到90%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支付项目款。二是对实行减免供应商质保金机制。对于往期项目验收结果优秀率达到100%的,不再预留质保金,项目验收结束后进行全额支付;对验收结果优秀率达到90%的,质保金减免至1%;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支付。三是实行信用评价机制。将代理机构、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建立起诚信档案,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信用优秀企业给予“免检”和加分激励,对失信企业暂停其供应商资格,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本县域采购项目。

自履约验收实施以来,实现采购单位履约验收环节全过程“留痕”和监管部门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今年以来,该县已经完成履约验收项目13个,验收金额约7700万元,项目验收合规率达98%,履约纠纷下降40%,财政资金节约率提升25%。

下一步,镇平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拓展技术赋能深度,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