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9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补充通知》、《镇平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镇政防〔2022〕4号)、《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按规定自主申报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且免疫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户(存栏数量达到猪2000头、肉牛200头、奶牛100头、羊500只、禽20000只以上),以及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实施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动物疫病。
四、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补助统计时段为每年3月11日至次年3月10日,养殖场户每年3月10日前通过“牧运通”手机APP填报并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
五、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1、疫苗补助价格。综合考虑年度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畜禽存栏数、疫苗使用量、产地检疫数、疫苗招标采购价等因素,并适时调整。当前执行标准暂定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每毫升补助0.15元;
口蹄疫疫苗,每毫升补助0.5元;
小反刍兽疫疫苗,每头份补助0.3元;
布病疫苗,每头份补助0.25元。
2、单次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当前执行免疫剂量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禽单次用量0.5毫升;
口蹄疫疫苗,猪、牛单次均为2毫升,羊单次1毫升;
小反刍兽疫疫苗,羊单次1头份;
布病疫苗,依照S2株标准,牛单次5头份,羊单次1头份。
3、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当前执行畜禽年度免疫次数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年度2次,肉禽、青年鸡年度1次。
口蹄疫,商品猪、牛、羊年度1次,奶牛、种畜年度2次。
小反刍兽疫,羊年度1次,种羊年度2次。
布鲁氏菌病,牛、羊年度均为1次。
4、免疫计数。原则上,免疫商品猪、牛、羊、禽数量,以每个核定年度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数量,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
六、免疫评价
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对于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含)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每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其他养殖场户,由县疫控机构或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全年抽检比例不少于25%,明确专人于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的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当年度补助资金。
七、具体程序
1.注册登陆。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自主注册并登陆,据实完善基本信息。
2.备案审核。乡镇管理员和县级管理员对注册的养殖场户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准确无误的予以备案,信息有误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3.疫苗管理。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国家允许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及时登陆“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录入疫苗信息并提交上传。
4.免疫录入。养殖场户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行为,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免疫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免疫审核。乡镇管理员通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电脑端或“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对养殖场户免疫数据进行审核。
6.补贴申请。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据实输入年度畜禽存(出)栏数、无害化处理数等数据,并上传强免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效果检测报告等作证材料,线上申请补贴。
7.补贴审核。乡镇管理员对养殖场户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县级管理员复审,不符合的退回并告知原因。县级管理员对乡镇管理员初审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无误的终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先打后补”由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参与,若达到规模但未申请的养殖场户视为主动放弃,签订自愿放弃“先打后补”承诺书,并依法自行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八、补助发放
以中央和省按照畜禽饲养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的补助资金为主,包干使用。根据“先打后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据实申请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充。对在我县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可实行限额管理;对承接“先打后补”的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以事定补,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限额协商确定。
“先打后补”资金按照“谁免疫、补给谁”原则予以发放。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参与“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起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养殖主体是个人的,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对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