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领办发〔2025〕6号
中共镇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支持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17号)和《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宛财预〔2025〕177号)文件精神,依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镇平县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镇平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2. 2025年省级农业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镇平县2025年省级农业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17号)和《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宛财预〔2025〕177号)文件精神,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确保防灾救灾资金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平县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助农减损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县抗旱浇麦面积10.7万亩以上(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通过使用防灾减灾资金,用于补助抗旱增加的生产成本,确保小麦生产稳定。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
省级财政共下达107万元,按照小麦受灾面积分配给除涅阳街道办以外的乡镇(街道)及良种场(附件2)。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3〕91号)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资金用于补助抗旱增加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疏浚灌溉排沟渠,清洗维修机井,购置电机水泵、输送管带等小型灌溉设备设施,电费、油费的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费用支出等。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全面指导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统筹协调,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发挥资金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做好抗旱浇麦工作,保障资金切实用于实际生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
1.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
2.实行绩效评价。对防灾救灾资金认真落实情况,实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目标任务完全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拨付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
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监管措施,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范围进行管理和使用,对违反规定,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给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查处。
附件2
镇平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 乡镇(街道) | 补助金额(万元) | 抗旱浇麦面积(万亩) | 
| 二龙乡 | 1 | 0.1 | 
| 侯集镇 | 7 | 0.7 | 
| 卢医镇 | 5 | 0.5 | 
| 雪枫办 | 2 | 0.2 | 
| 玉都办 | 3 | 0.3 | 
| 安字营 | 9.1 | 0.91 | 
| 张林镇 | 9.3 | 0.93 | 
| 彭营镇 | 8 | 0.8 | 
| 晁陂镇 | 4.1 | 0.41 | 
| 曲屯镇 | 5.1 | 0.51 | 
| 杨营镇 | 5 | 0.5 | 
| 枣园镇 | 6.3 | 0.63 | 
| 柳泉铺 | 6.1 | 0.61 | 
| 王岗乡 | 4 | 0.4 | 
| 石佛寺 | 5.4 | 0.54 | 
| 老庄镇 | 3 | 0.3 | 
| 贾宋镇 | 6 | 0.6 | 
| 遮山镇 | 3.6 | 0.36 | 
| 郭庄乡 | 2 | 0.2 | 
| 马庄乡 | 4.5 | 0.45 | 
| 高丘镇 | 7 | 0.7 | 
| 良种场 | 0.5 | 0.05 | 
| 合计 | 107 | 10.7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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