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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领办发〔2025〕6号 中共镇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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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领办发〔2025〕6号



中共镇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支持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17号)和《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宛财预〔2025〕177号)文件精神,依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镇平县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镇平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2. 2025年省级农业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镇平县2025年省级农业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17号)和《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宛财预〔2025〕177号)文件精神,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确保防灾救灾资金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平县2025年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助农减损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县抗旱浇麦面积10.7万亩以上(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通过使用防灾减灾资金,用于补助抗旱增加的生产成本,确保小麦生产稳定。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

省级财政共下达107万元,按照小麦受灾面积分配给除涅阳街道办以外的乡镇(街道)及良种场(附件2)。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3〕91号)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资金用于补助抗旱增加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疏浚灌溉排沟渠,清洗维修机井,购置电机水泵、输送管带等小型灌溉设备设施,电费、油费的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费用支出等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全面指导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统筹协调,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发挥资金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做好抗旱浇麦工作,保障资金切实用于实际生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

1.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                

2.实行绩效评价。对防灾救灾资金认真落实情况,实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目标任务完全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拨付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

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监管措施,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范围进行管理和使用,对违反规定,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给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查处。



附件2

镇平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乡镇(街道)

补助金额(万元)

抗旱浇麦面积(万亩)




二龙乡

1

0.1

侯集镇

7

0.7

卢医镇

5

0.5

雪枫办

2

0.2

玉都办

3

0.3

安字营

9.1

0.91

张林镇

9.3

0.93

彭营镇

8

0.8

晁陂镇

4.1

0.41

曲屯镇

5.1

0.51

杨营镇

5

0.5

枣园镇

6.3

0.63

柳泉铺

6.1

0.61

王岗乡

4

0.4

石佛寺

5.4

0.54

老庄镇

3

0.3

贾宋镇

6

0.6

遮山镇

3.6

0.36

郭庄乡

2

0.2

马庄乡

4.5

0.45

高丘镇

7

0.7

良种场

0.5

0.05

合计

107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