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324环责改字〔2025〕10号
镇平县聚力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MA46DTF485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都大刘营村魏庄6组18号
法定代表人:张鑫龙
我局执法人员对镇平县聚力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镇平县聚力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执法人员随后现场检查调取该公司管理台账,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2025年4月份环境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5年5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相关手续主要证明镇平县聚力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
2、2025年5月22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示意图、台账记录情况、无人机巡查照片主要证明镇平县聚力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2025年4月份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3、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主要证明执法人员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补齐缺失的2025年4月份环境管理台账。2、立即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