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镇平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
来源: 时间:2025-07-25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实施镇平县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工作包括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 C 级、D 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房保温隔热蠑陞价卉皇中签螄蟬鄙截鸽種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农房抗震改造采取加固方式的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

三、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 13 平方米。

四、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 50000 元。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 30000 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乡镇(街道),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 5000 元。

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六、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七、改造对象要求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要求: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和经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求: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变成危房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