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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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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镇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静主持召开县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会议将“宣传贯彻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作为重点议题之一,研究部署全县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镇平县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会上,县统计局局长安进巅围绕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充分认识修订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变动主要内容、直面当前统计工作问题、系统谋划落实举措”四个方面作专题汇报,为县政府常务会学习贯彻《条例》提供了具体指导。 安进巅指出,此次《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完善统计法治体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举措。《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能,细化了统计责任链条,明确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零容忍”红线,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政治性、时代性、实践性,将其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纲”和“魂”,切实把法治理念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 镇平县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针对《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安进巅从五方面作了重点说明,一是强化统计监督,新增“统计督察”“统计失信联合惩戒”等条款,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统计机构主体责任;二是规范统计调查,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数据采集流程”等要求,杜绝“数出多门”;三是严管数据质量,细化“统计资料管理”“数据审核责任”规定,筑牢数据真实性防线;四是优化统计服务,提出“加强统计分析研判”“推进统计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统计从“数据生产”向“价值创造”延伸;五是强化法律责任,对统计造假、失职渎职等行为明确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扎紧制度“笼子”。 结合镇平县统计工作实际,安进巅直言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统计”倾向;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部分乡镇(街道)统计员兼职多、流动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统计数据质量需持续提升,个别企业存在“漏统漏报”“填报不规范”问题;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不足,部分企业和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认知模糊。这些问题需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镇平县十六届政府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 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针对问题,安进巅提出四方面落实意见,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统计责任层层传导;二是深化普法宣传,结合“八五”普法、“统计开放日”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案例+解读”等形式,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开展“统计基层能力提升年”行动,年内完成乡镇(街道)统计员全员轮训,推行“县乡统计员结对帮扶”机制,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四是严抓数据质量,建立“源头数据核查+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案双查”,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

会议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部”。全县上下要以此次《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切实把法治理念转化为统计实践,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会议明确,县政府常务会将每年举办不低于两次的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推动形成“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