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要求,我县组织制定了《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拟于近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 9时-11时。
二、听证会地点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镇平县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镇平县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请表递交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表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职业 | 职务 | ||||||
申请参加 听证原因 | |||||||
身份证扫描件 | 正面 | 反面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组织机构证书扫描件 | |||||
申请参加听证原因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