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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1日对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艾制品加工项目进行受理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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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1日对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艾制品加工项目进行受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的公示。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71日-2025年78日。

电话:0377-65969808

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服务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艾制品加工项目

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工业区回乡创业园6号3栋

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

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工业区回乡创业园 6 号3 栋,拟投资 200 万元,建设河南艾纳福药业有限公司艾制品加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 1 座 3000 ㎡。项目建成后,建成后年可生产保健贴剂 3000 万贴、艾草乳膏 500 万盒、艾草喷剂 500 万瓶、艾条 500 万盒、泡脚包 500 万包。                

1)废气:①保健贴加热融化搅拌、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搅拌罐及涂布机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②艾条卷条工序粉尘经在各个卷条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保健贴加热融化搅拌、涂布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排气扇、及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④艾条卷条工序未被收集粉尘通过厂房密闭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VOCs 企业及涉颗粒物企业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厂区现有化粪池(10m³)处理后经机电专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镇平县遮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车间内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由专人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
5)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5 ㎡),后交由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6)总量:本次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0.048t/a,颗粒物0.183t/a,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需进行 2 倍替代,则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量为:颗粒物 0.366t/aVOCs0.096t/a。;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76t/a,氨氮:0.001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