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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亮剑拆除非法标志 全力营造良好路域环境
来源: 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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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亮剑拆除非法标志   全力营造良好路域环境

 

为进一步净化国省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保障通行安全。5月29日,镇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G312沿线柳泉铺西岗K1106+200米一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依法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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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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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外广告牌建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属违法违规广告牌,严重损害了公路路产的合法权益,而且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广告牌拆除前期,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对国省道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进行全面调查摸排,详细掌握“非标”广告牌位置、桩号、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台账。并多方联系,及时与广告牌责任人进行沟通,多次上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危害,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三十天整改期限内完善相关手续、整改到位,积极争取当事人的配合。

整改期限到期后,广告牌责任人未履行整改责任,该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广告牌进行拆除。在拆除现场,执法大队出动2台执法车辆、6名执法人员,指导施工人员布设拆除现场安保设施,协助解决拆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详细记录执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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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镇平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国省公路非法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力度,持续净化辖区路域环境。(镇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刘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