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平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镇平县2025年测绘资质专项监督检查
工 作 计 划
各资质单位:
为规范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测绘地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优化我县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法〔2010〕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测绘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督体系,通过对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我县各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现状,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单位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中,优化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资质。
三、检查事项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受检对象为全县测绘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4)测绘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6)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5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由县然资源局安排,12月底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实施步骤
1.检查通知。县自然资源局于检查7日前通知受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受检单位应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通知,及时对本单位的资质条件、产值业绩,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自查备检。
2.实地检查。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台帐等方式,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3.结果处理。检查组根据测绘资质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送达受检查单位。对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检查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4.结果公布。县自然资源局对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要求
1.检查过程中应作好各类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由受检单位进行确认。
2.受检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填报《测绘资质单位资质自查情况表》,保障监督检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要求
1.监督检查中应秉承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准则和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到与抽检项目无关的地区,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受检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安排。
3.抽查结果以正式的检验报告和检查意见为准,检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向受检单位提前透露相关的检查结论信息。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