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化管理,检查事项严格按照省统一清单予以实施。
2、裁量基准,适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对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
3、法律依据,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行业专项法规,附图如下: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涉企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
1 | 自然资源和规划类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条。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 | 城市管理类检查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2、《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3 | 消防安全类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 |
4 | 文化演出类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
5 | 交通运输类检查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