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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老庄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来源: 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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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老庄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涉企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1自然资源和规划类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条。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2城市管理类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交通运输类检查1、《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4文化演出类检查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5消防安全类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