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推动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了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价格调节等多维度政策工具,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省市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奖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节水工作投入机制。推进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强化价格、税收等调控手段,引导各类用水主体增强节水内生动力,激励企业主动采用节水技术、升级高水效设备,促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逐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全力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我县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二、激励措施
(一)鼓励节水载体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社区、公共机构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高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在学校等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表彰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在全县评选表彰一批集约利用节约用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授予“县级节水型”单位、社区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财政奖励。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和保障农业、工业、企业、城镇节水以及节水科技研发推广、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上级节水载体建设项目和补助等资金。对于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准购采购等政策。
(四)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宽投融资模式,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壮大培育节水服务产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节水贷 ”“低息贷”等绿色贷款业务,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
(五)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集约利用节约用水领域。支持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认真落实税收、水价、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及其在用水总量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研究建立奖补机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工程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对于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依法严控其新增取水许可、用水计划。
(七)完善价格调节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县域内农业用水限额和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多水源合理配置、分类确定综合水价,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八)积极探索推行水权交易和节水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制定出台水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搞活培育水市场。同步推动基层节水工作管理机制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集约利用节约用水工作各项规定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行业优惠政策机制,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节水激励政策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节水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关于支持节约用水工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规范节水奖补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三)推动改革创新。鼓励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工作创新,探索在全县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健全完善集约利用节约用水激励配套政策体系。
(四)宣传发动培训。要加强政策宣传,定期组织节水技术对接和节水知识培训等活动,让各类用水户和相关市场主体充分知晓节水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