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1号
国抽平台涉及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411324465630751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魏金面馆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魏金面馆使用的小碗是自己清洗消毒后使用的。
镇平县魏金面馆使用的小碗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第三项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5】29号。
二、抽样编号为XBJ25411324465630835ZX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曲屯镇阳光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碗,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曲屯镇阳光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碗是自己清洗消毒后使用的。
镇平县曲屯镇阳光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碗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当罚【2025】32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