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镇平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编制起草了《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2 - 2030年)》。该规划为镇平县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明确了具体路径,对推动镇平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 (环生态〔2016〕4号),《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豫环文〔2020〕115号)《南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 (宛政〔2021〕28号) ,《南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宛办〔2021〕15号) 。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构建生态制度体系,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区;构建生态空间体系,加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构建生态生活体系,打造独具韵味的山水宜居示范区;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打造美丽生态文化弘扬传承示范区;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镇平县的区域特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面临机遇与有利条件,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
第二部分是规划总则。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范围与期限、总体定位、规划目标及建设指标。
第三部分是构建生态制度体系,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一是完善源头保护制度,二是完善过程严管制度,三是完善后果严惩制度,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五是推行市场化机制,六是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四部分是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区。一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四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五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七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第五部分是构建生态空间体系,加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一是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第六部分是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一是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四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五是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六是推动交通运输清洁化。
第七部分是构建生态生活体系,打造独具韵味的山水宜居示范区。一是完善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二是加快山水宜居城市建设,三是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第八部分是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打造美丽生态文化弘扬传承示范区。一是加快培育玉特色生态文化,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三是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第九部分是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一是重点工程。根据镇平县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能力建设等六大工程。二是效益分析,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十部分是保障措施。《规划》明确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四是注重科技创新,五是鼓励社会参与。
四、意见协调情况
为确保《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2 - 2030年)》的民主性、科学性,已向各乡镇 (街道)、县直各政务服务职能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均无意见,《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2 - 2030年)》在会前已经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法制部门、主管副主任审核,并报分管副县长研究审定。
解读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解读人:刘昱
联系电话:0377-65976853
相关政策文件: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