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27 |
办件类型时限 | 即办件(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必要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件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9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