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镇平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4-28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南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等规定,解除镇平县医药公司益生鼎医药房5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将解除协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镇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4月28日


00cd39bfd8a4894c1afd11ed449a17e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