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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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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0

 

国抽平台涉及我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411324463530524ZX的不合格食品

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军梅副食超市经销的黄辣椒,经检验,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军梅副食超市经销的黄辣椒未记录购进该批次的数量及价格,无法提供相关数据,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未召回到产品。

镇平县军梅副食超市经销的黄辣椒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四第一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当事人在2025年1月21日因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生姜,被我局以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对当事人不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处罚〔2025〕63号。

二、抽样编号为XBJ25411324463530511ZX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鸿运超市门市部经销的辣椒,经检验,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执行标准要求。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鸿运超市门市部经销的辣椒未记录购进该批次的数量及价格,无法提供相关数据,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未召回到产品。

镇平县鸿运超市门市部经销的辣椒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四第一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不予处罚;2.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处罚〔202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