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依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南阳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南阳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将建立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对象以单位所在地、执业机构在镇平县的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主,兼顾镇平县以外的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二、使用机制
组建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为镇平县各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
各党政机关聘请人才库成员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聘前可以不再征求拟聘对象所在单位或县司法局的意见,但聘任后仍须报县司法局备案。党政机关拟聘请人才库之外的法学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仍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通知》(宛法办〔2023〕3号)要求,履行聘前资格审查和聘后备案程序。
三、报名条件
(一)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共事务,熟悉县情、社情、民情;
5.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7.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拥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党政机关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
5.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7.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在5人以上;
2.近3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以上报名条件涉及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参与报名的法学专家、律师如实填写《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详见附件1、2、3)。法学专家报名材料可以自行邮寄或由所属单位统一邮寄;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交本所报名材料和本所执业律师报名材料,本所有多名律师报名的,应分别装订并提交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报名材料
法学专家、律师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评定材料和能够证实符合参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复印件)等资料。
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执业律师名单(包括专职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等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要求
县内律师事务所及非本县律师事务所汇总整理本所报名材料和本所执业律师报名资料,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律所为单位报送至县司法局法制审核股。
以律师个人名义自行邮寄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汇总报名人员和报名单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名单。县司法局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和报名单位进行考察,综合评定,集体研究,拟定入库规模和入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在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入选成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县级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名单,组成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
六、其他事宜
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和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联系人:丁萌
联系电话:18336600151
地址:镇平县杏山大道司法局
电子邮箱:zpxsfjfzshg@163.com
附件:1.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法学专家)
2.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律师)
3.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律所)
4.XXXX律师事务所参选镇平县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