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通告
来源: 时间:2025-04-25
分享: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特对我镇区物资交流会做如下安排:

1、物资交流会期间(4月28日---5月4日)枣韩路镇区全时段禁止摆摊设点,沿途车辆规范停放。

2、所有参会商户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3、参会商户自备垃圾污水收集设备,经营产生的垃圾,严禁随地丢弃,镇行政执法、市政部门将不间断巡检,发现违反商户将现场处罚。

4、划定区域为:府前街东段至敬老院;邮局至吴庄段;镇东蔬菜市场内。

特此通告!

附:示意图(实线区域街道)

 

 

彭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0日

WPS图片(1).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