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现将“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
(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四)“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以上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 0377-12315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