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雪办〔2025〕16号
镇平县雪枫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镇平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和市专班印发的2025年工作要点,现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紧盯任务、持续发力,全力推进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镇平县雪枫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9日
镇平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2025年工作要点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标准执行环节
1.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指导企业调整产品设计方案,落实生产技术升级,试制样车、样品,加快推动新标准落地生效;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
2.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加强对获证产品CCC认证风险排查工作力度,对违规认证和检测的机构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停放充电环节
3.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等各类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继续在商业区、小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2025年底前完成新建项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4.持续推进既有小区按照充电端口配建比标准和《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等要求增设充电设施,2025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大政策扶持,指导各地落实资金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合理布局充电桩的位置和数量,“一区一策”持续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城区内有条件的公共机构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
5.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费用相关政策,加大充电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2025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6.落实国家工作部署,规范共享换电各环节内容、标准、程序,指导相关企业完善换电服务流程,确保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速消化存量超标、非标电池,推动共享换电产业有序发展。
7.鼓励县内相关企业加强技术研究,提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全性和有效性,2025年9月底前开展行政指导并持续推进。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的支持政策,稳妥有序推进电梯加装稳定可靠的智能阻止系统工作。
8.落实《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建筑架空层治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2025年10月底前开展实地核查。指导基层按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加强部门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三、打击非法改装环节
9.加强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10.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地方政府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已经设置并达到过渡期管理期限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进临时号牌车辆淘汰工作。
11.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配送管理制度,对外卖骑手车辆改装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5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四、生产销售环节
12.持续实施《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定期组织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公告,加强对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等生产销售企业常态化监管,督促其按照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守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多渠道收集电动自行车缺陷线索信息,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
13.督促电商平台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2025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14.强化落实邮政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禁寄管理,2025年3月底前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并持续推进。
五、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环节
15.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优化以旧换新条件、简化资金补贴流程。规范销售环节,扩充参加以旧换新的销售门店数量,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优化收旧环节,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不少于2家回收企业,推动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做好数据收集,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加强政策宣传,发动街道、社区联合销售门店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16.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强化废铅蓄电池环境监管,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2025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县范围专项抽查检查并持续推进。
17.落实《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探索建立锂电池报废回收体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方案》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健康评估网点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县范围开展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安全性评估,2025年5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持续推进。针对大型企业、即时配送企业、邮寄快递企业等,适时开展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进企业”活动,加强惠民便企和服务保障,2025年8月底前开展一批并持续推进。
18.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
六、溯源追责环节
19.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机制指导意见》,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亡人交通事故溯源调查。依托“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溯源调查查清率。查清各环节存在问题,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处理。将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溯源调查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调研指导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指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反向推动落实溯源调查。
20.对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相关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或查实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火灾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每月组织公布曝光。对亡人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停放、盲目逃生、管理缺失等问题,制作典型案例教育片广泛发布,加强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