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5〕1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平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5年1月10日
镇平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为增强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等政策要求,结合《镇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2025年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打好新型城镇化这张牌,坚持开展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坚持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因地制宜和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推进和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2025年工作目标,发挥土地储备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保障及调控作用,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用地要求,实现土地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以《镇平县城市总体规划》《镇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推进各项规划协调融合、落实土地储备开发规模的控制和保障土地供应任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坚持以“需”定“入”、规模合理的原则。根据我县现有的土地存量及今后城镇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制定土地入库计划,严格预防土地供应过高、脱离实际需求的现象。合理分解土地储备及供应需求,重点保障县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逐步完善我县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三)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精神,实行先计划后供应,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及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基本农田。
(四)坚持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对空闲、低效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用地的开发,释放存量用地潜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全年拟收储地块为16宗,总面积101.1481公顷(1517.2215亩)。其中:工业类8宗,面积69.6206公顷;商业类6宗,面积31.0815公顷;公共服务类1宗,面积0.446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土地征收保障协调机构,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承担的征地任务。县土地储备中心要统筹组织好收储工作进度,为全县土地供应提供基础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收储资金,保障土地收储工作的有序进行。相关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达到净地出让的标准。
(二)强化信访化解。相关乡镇(街道)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做好被征地村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稳妥处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信访矛盾问题,把矛盾问题消化在初始、解决在基层。
(三)强化督促评估。县土地储备中心要对相关乡镇(街道)完成征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落实征地任务。
附件:镇平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表
附 件
镇平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位置 | 收储面积 | 规划 用途 | 备 注 |
1 | 石佛寺马洼幼儿园 | 豫政土〔2024〕1159号 | 石佛寺马洼村 | 0.446 | 教育 | |
2 | 石佛寺玉成大道东段南侧 | 豫政土〔2015〕444号 | 李龙溪南侧 | 23.39 | 工业 | |
3 | 天泰制造 | 豫政土〔2022〕1656号 | 玉成大道东段北侧 | 5.148 | 工业 | |
4 | 石佛寺博物馆南侧、牛王庙、一馆三中心周边 | 豫政土〔2024〕1159号 | 石佛寺博物馆南侧、牛王庙、一馆三中心周边 | 9.8133 | 商业 | |
5 | 玉神路客运站北侧 | 豫政土〔2019〕1070号 | 玉神路客运站北侧 | 1.4502 | 商住 | |
6 | 207新城广场南侧 | 豫政土〔1999〕212号 | 207新城广场南侧 | 0.338 | 商住 | |
7 | 遮山桥梁厂南侧 | 豫政土〔2015〕560号 | 遮山桥梁厂南侧 | 6.4942 | 工业 | |
8 | 高速公路北侧、南张庄南 | 豫政土〔2024〕69号 | 高速公路北侧、南张庄南 | 1.307 | 工业 | |
9 | 遮山镇超限站北侧、朱岗村西侧 | 豫政土〔2024〕697号 | 遮山镇超限站北侧、朱岗村西侧 | 0.9381 | 工业 | |
10 | 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华信医院) | 豫政土〔2019〕972号 | 紫金城路南段东侧 | 13.2 | 住宅 | 收回 |
11 | 赵河西石雕城 | 豫政土〔2011〕953号 | 刘洼村西 | 4.7467 | 住宅 | 收回 |
12 | 原万达公寓 | 豫政土〔2019〕972号 | 207国道东侧 | 1.5333 | 住宅 | 收回 |
13 | 鑫兴钢管厂 | 豫政土〔2024〕626号 | 平安大道北侧 | 11.3333 | 工业 | 收回 |
14 | 润达养牛厂 | 豫政土〔2010〕829号 | 平安大道南侧 | 13.3333 | 工业 | 收回 |
15 | 遮山园区康卫集团 | 豫政土〔2012〕625号 | 遮山园区 | 7.6767 | 工业 | 收回 |
16 | 合计 | 101.1481 |
主办: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