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4〕16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镇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和“镇平县科学技术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4〕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镇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和“镇平县科学技术局”印章,原“镇平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和“镇平县商务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1.启用的印模
2.废止的印模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启用的印模
1.镇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镇平县科学技术局
附件2
废止的印模
1.镇平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镇平县商务局
主办: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督办:县政府办四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