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镇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详见《镇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镇平县常住人口,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困难家庭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残疾人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5.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步骤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岗位分配、拟用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书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信息选择单位及岗位。
3.报名地点:镇平县城隍庙下街23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5年4月9日08:00至12:00。
2.审核地点:镇平县城隍庙下街23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3.审核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标注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求职登记记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联网查询。提供资料情况不实、过期、无效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公益性岗位使用全过程。
(四)岗位分配
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有面试需求的单位,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联系到本人的或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由单位和报名人员双向选择,达成一致的公示期满后可签订协议,未录用人员根据情况考量调剂,不同意调剂者可放弃本次聘用资格。超出岗位需求数量的,后期根据其他用人单位需求再次进行安置。
(五)公示聘用
公示期为5天,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协议开始日期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工作待遇和期限
(一)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薪酬待遇。(劳动报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置期限。就业援助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协议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协议一年一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镇平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5969973
附件:镇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