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号
国抽平台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4411324465637377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思源实验学校采购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思源实验学校采购的大葱是2024年10月14日南阳聚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送的,共购进25.5㎏,除2.36㎏是抽检样品,其余已作为配菜全部使用完毕,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镇平县思源实验学校采购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不罚〔2025〕6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