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罚决字〔2025〕第001号
☑个人姓名: 张**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住址: ***
本机关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对 张立聚佳铭地毯厂消防安全出口堵塞行政处罚案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在佳铭地毯厂(个体户)厂内疏散通道的位置堆放杂物,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以上违法事实由:《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违法事实所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实施《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2,量罚区间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账号: 100317261100016666 )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镇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镇平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晁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