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号
国抽平台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4411324437130578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三江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三江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姜是于2024年10月9日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士杰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姜2件共20㎏,货值金额27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未召回到产品。
镇平县三江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姜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不罚〔2025〕5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