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流程: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省分配我县资金数额,将全部资金发放我县农户。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县粮食风险金专户中分账核算。省级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对县级本年度无法支出的补贴资金,结合财政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数据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按规定在下年度测算分配时予以抵顶。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县财政局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
咨询电话:65912316,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地力补贴累计发放情况:
发放总金额:99430473.5元
受益人数:199561人
注:鉴于本次发放人数较多,为保护受益人个人信息隐私,详细信息查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