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3号
国抽平台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镇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鱿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鱿鱼丝,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镇平分公司是分两次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5公斤,生产日期:2024-04-16。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58元。企业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未召回到产品。
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镇平分公司销售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学习,加强安全规范管理,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处罚〔2024〕406号。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