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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监督 工作计划
来源: 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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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20246

 

 

镇平县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监督

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履行统计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计执法监督合力,按照省、市统计局统一要求,结合本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重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紧盯重点区域和对象。以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结合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较大的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

(三)统筹兼顾相关专业。执法检查的范围应涵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数据波动异常的能源资源、劳动工资等统计专业,选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结合上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2023年度在库“四上企业”5%的抽取比例,遵循“两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要求,2024度拟开展执法检查单位为25(各专业执法检查数量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查清查实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实现预期成效。

(二)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载量合理、查处过硬。

(三)及时整理归档。统计执法检查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装订成册,应一案--卷,一卷一号。

附件: 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2024年月1日26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2

固定资产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额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

 能源

煤炭、电力消费合计等

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发人员合计、研发费用合计

附件2

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序号

专业

单位数量

1

规上工业能源、研发

6

2

固定资产

5

3

房地产业

2

4

建筑业

2

5

商贸

4  

6

 规上服务业

3

7

 劳动工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