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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1324 环责改字〔2024〕30 号
来源: 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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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 1324 环责改字〔2024〕30 号 

    镇平县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地址:河南省镇平县中山街 13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锋 

    我局执法人员对镇平县中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医院实 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 9 30 日执法人员调查 2024 9 25 日镇平县中医院在进行沉淀池水泵维修过程中,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 备。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导致短时间内少量医疗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属实。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发生水污染事故的照片;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样水质监测报告、 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镇平县中医 院维修水泵照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 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 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 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

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对损坏的水泵进行维修,并采取应急措施。 

    我局将对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医院 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医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医院 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