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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被“投河”的单车
来源: 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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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日13日

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

接群众报警称

有一辆“共享单车”

被人扔到了河里

 

经查

12日凌晨1时许

石佛寺镇经商人员周某某

酒后在一广场附近

欲骑乘共享单车出行

结果“扫码”失败后

一怒之下将单车推到

后为泄愤又将该单车

扔至广场附近的河渠内

随后扬长而去

 

目前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对于盗窃、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冬季行动】被“投河”的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