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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2024]28号关于镇平县陡坡水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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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202428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镇平县陡坡水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镇平县水利局:

你单位(114113240060374106)上报的由南阳市清洁生产审计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镇平县陡坡水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镇平县陡坡水库清淤工程项目位于镇平县老庄镇陡坡水库上游,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在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冲洗、遮盖、运输路线定期洒水等措施,清淤恶臭采用临时堆土场远离村庄,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运营期,加强项目区域植树绿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单个场地配备 1座可移动式沉淀池和1座隔油沉淀池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冲洗车废水,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在各个淤泥临时干化场周边建设截流沟,各干化场收集的渗滤水分别经过配套的 1座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每个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型厕所 1座,收集施工生活废水厌氧后农肥利用,均不外排。运营期加强水生植物栽植,净化水体。

3、噪声。禁止夜间施工、昼间合理安排施工;施工期运输路线两侧设立警示牌(限速)、禁止夜间运输;对机械良好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运行。环保警示牌、车辆限行牌、道路导向牌等措施降噪,满足施工区场界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加强绿化。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施工期的清淤料均运至临时堆土点堆放,经分选后,砂石交由国有砂石公司统一处置,其余弃料运至镇平县晨锋制砂有限公司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及时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营期在部分河道设置有垃圾桶,避免垃圾入河现象。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