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4〕26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镇平县玉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彩石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平县玉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DPNK3TXF)上报的由南阳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镇平县玉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彩石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镇平县玉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彩石砂建设项目位于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老二机厂59号,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项目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以及料仓(MF0005)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三面设置围挡, 进料口设置软帘,顶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设备进、出料口与输送带连接处密闭并设置收尘管道收集;振动筛全密闭,进出料口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 15m 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企业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烟道(DA002)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原料卸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和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以及料仓(MF0005)进料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采用原料库、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加强管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出入口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
3、噪声。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定期维护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建材厂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给建材厂或作为修路基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 20m2)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备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