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4〕25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南阳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DN6KQN2G)上报的由河南正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镇平南阳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位于南阳市镇平县彭营镇郑庄南(S231北侧),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骨料、石粉上料处产生的废气采取三面硬质围挡,并在上料口顶部分别设置集气装置,配料、搅拌环节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 1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的废气经配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全封闭,库顶安装有喷雾抑尘装置,仓库出入口安装硬质门,车间地面全硬化;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中的“水泥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成品运输车辆箱体及搅拌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后再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生产管理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备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