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5号
为保障镇平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安字营镇何寨村集体耕地2.3540公顷,林地0.1594公顷,其他农用地2.6638公顷,建设用地0.1074公顷,未利用地0.0371公顷;孙庄村集体耕地0.0042,林地0.0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余寨村集体耕地0.3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9公顷。
侯集镇姜营村集体耕地0.0495公顷,林地0.0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9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乔其营村集体耕地3.8061公顷,林地0.2014公顷,其他农用地1.2454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
彭营镇田岗村集体耕地0.0547公顷,林地0.1110公顷,草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
镇平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2129公顷。
占地位置:安字营镇何寨村、孙庄村、余寨村,侯集镇姜营村、乔其营村,彭营镇田岗村(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费标准 |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安字营镇何寨村 | 1413240401 | 63万元/公顷 | 2.25万元/公顷 |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 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 号)规定执行。 |
安字营镇孙庄村 | ||||
安字营镇余寨村 | ||||
侯集镇姜营村 | 4113240311 | 72万元/公顷 | ||
侯集镇乔其营村 | ||||
彭营镇田岗村 | 4113240401 | 63万元/公顷 | ||
镇平县水利局 | 4113240401 | 63万元/公顷 |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三、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镇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标准为64.2万元/公顷,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向县政府申请听证,县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该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4年 6月 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