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镇平县
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镇平县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局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平县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 管,落实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生 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 以县级日常检查为基础、市级有因飞行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 作体系。通过飞行检查落实“一事双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
实情况,又查属地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情况,及时发现、
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
和监管效能。
二、 任务分工
一是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填报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二是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三是按照日常监督要求,落实新登记食品小作坊2 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四是结合新获证企业3个月要求的首次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全部新获证企业。
三、 检查时间及方式
县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 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四、飞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以有因飞行检查为主,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
(一)检查对象
1.连续两年以上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一年内出现2批
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2.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
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地区和企业;
3.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企业;
4.影响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
4.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重点
1.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企业及连续2年产品抽检不合
格的企业整治情况;
4.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
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整治情况;
5.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7.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8.风险隐患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
10.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11.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
情况;
1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14.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进行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推 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 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
定重点项目。
(二)市局在完成飞行检查后一周内在市局网站发布检查结 果公告,同时形成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对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 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说明。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督 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 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当地监管部
门和生产企业的接待或馈赠。
(四)飞行检查应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 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形式开展,确 保实效。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
改落实到位,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