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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镇平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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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镇平县食品销售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镇平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9

 

 


 

 

2024年镇平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镇平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类食品销售 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 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守牢销售

环节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检查重点

(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

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 “两会”期间、 “3·15”消费者权益保 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

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食品连锁经营者,从事 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

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

 

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 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 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 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 )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特供酒),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

现售食品,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预制菜等食品。

(五)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 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 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 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 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 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

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 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

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入场食用 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

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 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未配备检验检测人  员、未统一销售凭证格式、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并执行食品安全

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 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 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 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 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

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 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

品仓储服务。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监督 检查。A 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B  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C 级风险的食品销 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D 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 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 盖。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

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

食品销售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体系检查。运用“穿透式”检查方法,对食品销售企 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着力发现整改深层

次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销售企业经营行为。

(四)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情 况、投诉举报内容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重点检 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和监

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

 、职责分工

(一)局负责对全县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双随机” 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销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 检查对象。要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 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检查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 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必 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检 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 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 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移交执法稽查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局将对各地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 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加强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