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管义务教育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基二〔2024〕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考试工作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阅卷,同步公布成绩。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系统网络一体化管理。
(一)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招生。根据人口发展状况,科学规划高中阶段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职普结构,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全面提升教育普及水平。同时,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合理设置招生批次和公民办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合理布局。以招生规划为引领,促进县内普通高中提质量、扩规模、优布局,适应新课程和新教材实施的新要求。
(二)坚持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县招生工作方案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县域内招生组织工作。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照顾类考生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按政策和招生计划、范围及考生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在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中招工作各环节,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全方位推进中招公平公正,全力实施“阳光招生”,全面维护中招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审定后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按照消除大班额、服务新课程和新高考实施的原则,合理分配计划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对审定的计划,县教体局将在“镇平教育”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示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资格审查
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和“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和中心校政务主任、中心校校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中心校政务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照顾类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考试公平。考生基本信息审查和照顾类考生资格审查由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分配生资格审查由局振兴办负责。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2024〕2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要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签字确认制度,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基本信息与考生照片信息、所持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21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休复学、转学、年级变更等),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初中学校要认真对接国网学籍信息,确认是否符合资格,落实资格审查连带责任制,各乡镇、学校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2024年镇平县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分别签名,并按要求上报电子文档,同时按照公示格式(附件8)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中招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市中招工作文件和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侨属证书原件、《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按照县域内统一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和政策内的双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我县招生志愿根据省、市要求进行设置。志愿方案规划以招生为引领,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统筹考虑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发展,特别是有利于相对优质高中逐步形成相对均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县域整体办学水平;有利于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体志愿设置如下(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批次志愿学校(2所):镇平县第一高级中学、镇平县雪枫中学。
第二批次志愿学校(1所):镇平县第二高级中学。
第三批次志愿学校(2所):镇平县金陵外国语学校、镇平县全兴学校。
(二)填报要求
全县中招考生可在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6日下午18:00时间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中的“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第一批次志愿,考生可在2所志愿学校中同时自主选报第一、第二共2个志愿学校,且两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学校。
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可在2所志愿学校中同时自主选报第一、第二共2个志愿学校,且两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考生报考批次志愿学校时,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三)志愿指导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招生计划、收费和有关招生政策等信息,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使用。各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六、考试组织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和完善考生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100分)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满分30分),纳入中招统一管理。2024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730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全市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0%、C等级占25%,D等级不超过5%。生物、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均达到C(含)等级以上的,方可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无生物、地理中招考试等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七、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县教体局负责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如高中学校仍然完不成分配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在报考该高中志愿且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二)录取批次
按照志愿方案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志愿: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第三批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县教体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八、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和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按照要求对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初中学校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教育考试中心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乡镇、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全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同时,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确保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与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组织好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 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乡镇和学校要把中招工作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县教体局对各乡镇、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评。
(二)健全招生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中招工作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诚信机制。各学校要按规定呈报《2024年中招管理责任书》;所有考生应认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4)等,完善和健全诚信档案,促进管理部门、招生学校、涉考管理人员及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中招政策和工作纪律。
2.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制度。县教体局将落实中招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政策咨询处,畅通中招办公电话,做好政策咨询接待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公、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发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的招生信息,不得在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3.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考试期间,省市教育部门将开展全面考试巡视工作,县教体局领导和中层将分包到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4.严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监管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招收学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普职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5.全面规范中招公示制度。各乡镇和学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为阳光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和规范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在阳光下“晒清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明确考试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学校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将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骗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家长,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意见由镇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24年镇平县中招分配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
4.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5.2024年镇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6.2024年镇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
7.2024年镇平县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计划表
8.2024年××学校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考生公示
镇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月22日 | 上午 | 8:20—10:2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50—17:4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3日 | 上午 | 8:20—10:0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法治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
6月24日 | 上午 | 9:00-9:50 | 50分钟 | 生物 | 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0:40-11:30 | 50分钟 | 地理 |
附件2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附件3
2024年镇平县中招分配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毕业初中学校 | 国网学籍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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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excel格式,须按要求报送。
附件4
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4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
附件5
2024年镇平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全称 | 政府确定规模 | 招生班数和人数 | 学校性质 | 收费标准(元/期) | 详细校址 | 备注 |
镇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 50轨150班 | 42班2310人 | 公办 | 790元/期 | 平安大道西段 | |
镇平县雪枫中学 | 28轨84班 | 34班1870人 | 公办 | 790元/期 | 中山街东段111号 | |
镇平县第二高级中学 | 22轨66班 | 28班1540人 | 公办 | 790元/期 | 侯集镇文明街10号 | |
镇平县金陵外国语学校 | 14轨42班 | 14班770人 | 民办 | 5900元/期 | 平安大道西段 | |
镇平县全兴学校 | 10轨30班 | 10班550人 | 民办 | 5500元/期 | 将军路中段369号 |
附件6
2024年镇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
志愿批次 | 招生学校 | 类别 | 范围 |
第一批次 | 镇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镇平县雪枫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全县 |
第二批次 | 镇平县第二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全县 |
第三批次 | 镇平县金陵外国语学校 镇平县全兴学校 | 民办普通类 | 全县 |
附件7
2024年镇平县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计划表
序号 | 初中学校全称 | 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计划 | ||
一高中 | 雪枫中学 | 小计 | ||
1 | 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 | 100 | 81 | 181 |
2 | 镇平县涅阳实验学校 | 41 | 33 | 74 |
3 | 镇平县思源实验学校 | 52 | 42 | 94 |
4 | 镇平县玉都实验学校 | 63 | 51 | 114 |
5 | 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第一初级中学 | 41 | 33 | 74 |
6 | 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第四初级中学 | 35 | 28 | 63 |
7 | 镇平县涅阳办宛平外国语学校 | 8 | 7 | 15 |
8 | 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 | 106 | 86 | 192 |
9 | 镇平县雪枫实验学校 | 54 | 44 | 98 |
10 | 镇平县雪枫街道办事处泰山庙学校 | 30 | 24 | 54 |
11 | 镇平县全兴学校 | 23 | 19 | 42 |
12 | 镇平县柳泉铺镇第一初级中学 | 23 | 19 | 42 |
13 | 镇平县柳泉铺镇第二初级中学 | 7 | 5 | 12 |
14 | 镇平县遮山镇初中 | 11 | 9 | 20 |
15 | 镇平县老庄镇初级中学 | 34 | 28 | 62 |
16 | 镇平县二龙乡初级中学 | 8 | 6 | 14 |
17 | 镇平县高丘镇第一初级中学 | 17 | 14 | 31 |
18 | 镇平县石佛寺镇初中 | 53 | 43 | 96 |
19 | 镇平县王岗乡初级中学 | 15 | 12 | 27 |
20 | 镇平县卢医镇初级中学 | 23 | 19 | 42 |
21 | 镇平县曲屯镇初级中学 | 19 | 16 | 35 |
22 | 镇平县枣园镇枣园初中 | 24 | 19 | 43 |
23 | 镇平县晁陂镇蒙古族初级中学 | 16 | 13 | 29 |
24 | 镇平县晁陂镇初级中学 | 23 | 18 | 41 |
25 | 镇平县贾宋镇蒙回初级中学 | 24 | 19 | 43 |
26 | 镇平县贾宋镇初级中学 | 34 | 27 | 61 |
27 | 镇平县马庄乡初级中学 | 11 | 9 | 20 |
28 | 镇平县张林镇第一初级中学 | 10 | 8 | 18 |
29 | 镇平县张林镇第二初级中学 | 17 | 13 | 30 |
30 | 镇平县杨营镇第一初级中学 | 20 | 16 | 36 |
31 | 镇平县杨营镇第二初级中学 | 19 | 16 | 35 |
32 | 镇平县金陵外国语学校 | 46 | 37 | 83 |
33 | 镇平县侯集镇第一初级中学 | 24 | 20 | 44 |
34 | 镇平县侯集镇第二初级中学 | 35 | 28 | 63 |
35 | 镇平县安字营镇第一初级中学 | 22 | 18 | 40 |
36 | 镇平县安字营镇第二初级中学 | 5 | 4 | 9 |
37 | 镇平县安字营镇安南实验学校 | 14 | 11 | 25 |
38 | 镇平县彭营镇初级中学 | 19 | 16 | 35 |
39 | 镇平县郭庄乡回族初级中学 | 5 | 4 | 9 |
40 | 镇平县院士育才中学 | 24 | 20 | 44 |
合 计 | 1155 | 935 | 2090 | |
注:县一高中分配比例系数为0.09095,雪枫中学分配比例系数为0.07363。 |
附件8
2024年××学校具备普通高中
分配生资格考生公示
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基二〔2024〕25号)精神,“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21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我县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经审查,现将我校 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信息予以公示至录取结束,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分配生资格者可在公示期举报。
举报电话:学校:
县教体局:0377-66028161
附: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学校
2024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