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4〕8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22日
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镇平县特色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促进我县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3〕1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及《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助力镇平县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镇平县政府通过特色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的形式,引导和鼓励种植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确保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场运作。承保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合理制定承保计划,合规经营,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根据自身投保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地投保,禁止以任何形式强制农户参保。
(四)协同推进。参与农业保险的相关部门,要以保护农民利益、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为宗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做到应保尽保。
二、承保对象、保险品种
(一)承保对象。镇平县区域内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种植户均可投保。
(二)保险品种。按照当地特色农业产值占比情况制定承保特色承保品种,我县涉及特色农业保险品种3个:
1.林果类保险。保险标的:樱桃。
2.养殖类保险。保险标的:观赏鱼(淡水养殖)。
3.种植类保险。保险标的:莲藕。
三、保险内容
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产品 大类 | 名称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费 |
林果类 | 樱桃 | 樱桃树:(一)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樱桃: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 | 4000元/亩(果树2500元,果实1500元) | 7% | 280元/亩(农户自交84元/亩,财政补贴196元/亩) |
养殖类 | 观赏鱼(淡水养殖) | (一)泛塘: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雷电、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供电设备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 (二)溃塘、漫塘: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雷电、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发生溃塘、漫塘的; (三)重大疫病:一般淡水鱼出血、肠炎、烂鳃;鳝鱼肠炎、出血;南美白对虾白斑病、红体病;甲鱼红底板、白底板、鳃腺炎。 | 3000元/亩 | 8% | 240元/每亩(农户自交 72 元/亩,财政补贴 168元/亩) |
种植类 | 莲藕 |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二)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四)野生动物毁损。 | 2000元/亩 | 7% | 140元/亩(农户自交42 元/亩,财政补贴98元/亩) |
四、保费负担比例及财政优惠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文件精神,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的保费负担比例为农户自缴30%、县财政补贴55%,市级补贴15%。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特色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市、县(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0%且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对相关市、县(市)给予不超过到位资金25%的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险的市、县(市)保费补贴。
按照财政部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险,中央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省财政根据地方特色险承保规模、理赔情况以及市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统筹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具体视每年中央下达我省奖补资金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承保机构在承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递交相关承保资料申请保费补贴,并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拨付县级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市级财政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市级保费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1.保单;2.承保机构特色保险开展情况;3.特色险种备案回执等。
六、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各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服务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二)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三)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四)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险承办机构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特色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承办机构要按规定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保险工作“五公开、三到户”原则,理赔款必须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要以良好的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少赔、无理拒赔。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遵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规定,及时开展和落实本地特色险方案实施。
主办:镇平县农业农村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