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镇政征〔2024〕03号
2024年3月18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4〕329号)文件批准,镇平县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石佛寺乡镇(街道)马洼村集体土地0.46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用途 | 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备注 |
1 | ZPGG2023-3 | 0.4642 | 教育 | 柳卢公路北侧、马洼小学西侧 | 马洼村 |
二、征收土地地类。以现状地类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3〕28号文件、河南国土资源厅豫国土发〔2016〕7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按镇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建设用途管制股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在公告后,凡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377-65081378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