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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来源: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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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计时: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5元/次,大型车10元/次,每小时加收1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2014)68号镇发改审批202480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居城乡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元/月 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及县相关文件。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房函(2005)38号、函(2009)10号镇发改审批20245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2-3元/平方米 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及县相关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1.1元/平方米/月(电梯房);租金:8元平方米/月(电梯房,拎包入住)。公租房租金标准1.5-1.57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0.7元平方米/月(步梯)1元平方米/月(电梯)具体收费标准见县相关文件。

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发改收费(2023)52号镇价(2014)1号、镇发改审批202479号等

授权市、县人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仅限于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

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市区、县城区2.2元/日/床位,乡镇2.1元/日/床位,门诊0.1元/人次。未设固定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为:南阳市市区、各县城区门诊部200元/月,乡镇所在地100元/月;南阳市市区、各县城区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100元/月,乡镇所在地50元/月。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斤。

豫发改价调(2022)

612、宛发改收费2021)420号等

授权市、人民政

生态环境、卫健委部门

 

:上述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和标,更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