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计时: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5元/次,大型车10元/次,每小时加收1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2014)68号、镇发改审批(2024)80等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居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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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5元/月 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及县相关文件。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价房函(2005)38号、宛价房函(2009)10号、镇发改审批(2024)51号等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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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0.2-3元/平方米 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及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1.1元/平方米/月(电梯房);租金:8元平方米/月(电梯房,拎包入住)。公租房租金标准1.5-1.57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0.7元平方米/月(步梯)1元平方米/月(电梯)具体收费标准见县相关文件。 |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宛发改收费(2023)52号、镇价(2014)1号、镇发改审批(2024)79号等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仅限于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 |
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市区、县城区2.2元/日/床位,乡镇2.1元/日/床位,门诊0.1元/人次。未设固定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为:南阳市市区、各县城区门诊部200元/月,乡镇所在地100元/月;南阳市市区、各县城区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100元/月,乡镇所在地50元/月。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斤。 | 豫发改价调(2022) 612号、宛发改收费(2021)420号等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卫健委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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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