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5日拟南阳诚和农产品厂(个人独资)年产1550吨烘干农产品建设项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5日拟南阳诚和农产品厂(个人独资)年产1550吨烘干农产品建设项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9日。
电话:0377-65969808
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阳诚和农产品厂(个人独资)年产1550吨烘干农产品建设项目 | 南阳市镇平县玉都玉神路中段188号(玉神路与鸿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 南阳诚和农产品厂 | 河南正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阳诚和农产品厂(个人独资)年产1550吨烘干农产品建设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日处理60吨食用菌及蔬菜脱水烘干生产线一条,烘干热源由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给。 本项目租赁南阳市天然林化厂现有场地6100m2以及场地内闲置厂房2700m2进行生产,并在租赁场地内新建1栋500m2生产车间、1栋800m2锅炉房。 | (1)废气:①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钠碱法湿法脱硫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采取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注意车间卫生、及时清洁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加盖封闭、加强周边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废水→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淀→清水池→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车间内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洋葱废皮屑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原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至养殖场作为畜禽饲料,废包装材料、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原厂家回收,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本次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0.31t/a、NH3-N 0.03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新增总量指标为有组织颗粒物0.0234t/a、有组织SO2 0.2340t/a、有组织NOx 1.6848t/a。镇平县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要求,项目区域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468t/a、二氧化硫0.468t/a、氮氧化物3.369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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